2007年8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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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派徒弟外出接人 出车祸师傅要负责任
通讯员 朱晓燕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徒弟在师傅的吩咐下外出接人,结果出了车祸,严重受伤。为赔偿的事,师徒对簿公堂。日前,这起师徒之间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调解结案。
    竺某在余杭有一家铝合金店,找了唐某看店面。因为这层关系,唐某的儿子小唐经常到竺某的店里玩,就这样认识了竺某。2003年,小唐初中毕业,没有继续升学。竺某便同意收小唐做学徒,从事安装铝合金大门的工作,说好开始工资为300元一个月,2004年以后工资为600元一个月。2005年9月12日早上,师傅竺某让小唐开着一辆借来的三轮摩托车到余杭镇汽车西站去接一个人,途中因操作不慎,三轮车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小唐当场昏迷。
    事故发生后,小唐的右腿被截肢,经医院抢救和治疗,前后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这些费用都由竺某支付。此后经伤残等级评定,小唐被评为六级伤残。
    因为还需要配置假肢以及进行一次内固定拆除手术,后续医疗费用数目庞大。为此,师徒间引发了官司。小唐起诉到法院,要求竺某赔偿其经济损失9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小唐认为,车祸发生时,与竺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及师徒关系,因此竺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竺某则认为,车祸发生之时两人不存在雇佣关系,而且车祸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小唐操作不当,让他承担全部责任不合理。
    在法官主持调解之下,师徒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竺某自愿偿付给小唐7万余元赔偿款,小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